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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希尔体育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0/10/30 来源:本站 浏览量: 发布人:科技职业学院信息管理员

威廉希尔体育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威廉希尔中文网站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结合威廉希尔中文网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威廉希尔中文网站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条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条件: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加入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加入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加入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加入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加入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召开预备会。评审领导小组主持预备会,向评审委员会介绍有关情况,建议评审工作条件。

(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建议评审意见。

(三)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工作小组的评审意见,讨论形成评审报告。

(四)审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布评审结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教育部公告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条 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报的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备。

(二)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国家奖学金初评和审核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三)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每年 9 月 30 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建议申请,并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上800 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第十二条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评议,然后在班内进行公示;班内公示无异议后,评议小组将建议名单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召集会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

第十三条  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 10月 30 日前,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至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委审核后于每年 11 月 15 日前批复。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部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六条  学校财务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